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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上漏水不處理怎麼辦?樓上不修被判賠近80萬的真實判決/樓上漏水/高雄抓漏/三民區抓漏

樓上漏水不處理,先把每次漏水拍照記日期、寄存證信函,再請管委會出面協調,談不攏就到公所調解委員會,最後才走法院。法院通常會送專業鑑定,依鑑定結果判誰要修、修到什麼程度。台北有一位13樓住戶連漏三年,法院就判樓上修到不漏水,不修就要付79萬9866元修繕費,還要讓樓下的人進去施工。
下面用這個判決,把責任怎麼分、費用誰出、證據要留什麼一次整理給你。
這個案子是樂屋網、中時新聞網2026年2月報導的台北判決。13樓住戶從樓上換屋主那年開始,連續三年漏水,天花板、牆面、地板都受損。她打電話、寄存證信函,對方都沒處理,最後只好提告。

樓上的說法有三個:
13樓過去30多年都沒漏過,是她自己裝修拆天花板造成的
整棟可能是海砂屋,混凝土剝落才是原因
兩邊早就調解過,他賠了6萬元,不能再告
法院送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,結果是14樓屋頂平台長期沒維護、防水層失效,雨水一路滲到13樓,跟裝修、海砂屋都沒有直接關係。鑑定報告連修法都寫好了:屋頂平台重做防水、牆面地板修復,總共79萬9866元。
法院判樓上照鑑定報告的方法修到不漏水;不修的話,要付79萬9866元讓樓下自己找人修,而且要容忍施工人員進他家。她另外要的住宿費、房價減損、精神慰撫金,因為證據不夠全部被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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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點 |
樓上的說法 |
法院怎麼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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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水原因 |
樓下自己裝修、海砂屋 |
鑑定是樓上屋頂防水層失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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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過能不能再告 |
已賠6萬,不能再告 |
調解只處理那一次,之後再漏可以另外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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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麼修 |
沒有提出 |
照鑑定修到不漏水,不修就付修繕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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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賠償 |
無 |
住宿費、精神慰撫金等證據不足,駁回 |
可以,要看調解書寫的範圍。這個案子的調解只處理2021年那一次漏水的損害,2022年之後繼續漏是另一件事,所以照樣可以告。
簽調解書之前,請看清楚寫的是這次損害,還是包含之後怎麼修、修到什麼程度。如果漏水原因沒有排除,只寫賠一筆錢,之後再漏還是得重來一次。
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,住戶因為維護、修繕自己的專有部分或設置管線,必須進入別戶時,對方不得拒絕。同條第2項也規定,進入時要選損害最少的地方跟方法,造成損害要修復或補償。

實際上可以這樣一步一步來:
1. 用文字說明為什麼一定要進去,例如水痕位置剛好在對方浴室正下方
2. 對方不開門,請管委會出面協調
3. 談不攏,到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
4. 還是不行,再走法院;法院通常會送鑑定,不配合的那一方很可能吃虧
千萬不要自己硬闖,硬闖可能反過來讓你吃上官司。
要看漏的是哪一段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把費用分成三種情況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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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水位置 |
誰出錢 |
法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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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地板、共同壁或裡面的管線 |
上下兩戶一起負擔 |
第12條本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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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某一戶的原因弄壞的 |
那一戶負擔 |
第12條但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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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上自己專用的管線、設備 |
樓上自己負責 |
第10條第1項 |
所以吵誰出錢之前,先確定水從哪裡來。這也是為什麼雙方各說各話的時候,專業鑑定比吵架有用。
先把家裡的水龍頭全部關掉,看水表指針還有沒有在轉。指針還在轉,可能是給水管有地方在漏;不轉,就要往排水管、防水層、外牆這些方向找。
這只是初步判斷。漏水常常不在水痕正上方,水會沿著樓板、管線跑一段才滲出來,要確定位置還是要請師傅用儀器、試水交叉比對。
這位13樓住戶能贏,靠的是每次漏水都有紀錄、有寄存證信函,最後送鑑定。照這個順序留證據:
每次漏水都拍照、錄影,畫面要看得出位置,另外記下日期
跟樓上、管委會的溝通盡量用文字,LINE、簡訊都可以
對方一直不處理,寄存證信函,寫清楚漏水位置跟希望處理的期限
自己花的修繕、清潔費用留收據
另外,請款要有憑據。這個案子的住宿費、精神慰撫金就是因為證據不夠被駁回。
樓上漏水從溝通、調解到鑑定,常常要拖上一段時間。這段時間可以先做幾件事,減少損失:
漏水位置下方的家具、電器先移開,地板鋪防水布或放水桶接水
水痕靠近燈具、插座、開關時,先關掉那一區的電源,請水電師傅檢查
天花板有明顯下垂、鼓起,人先不要站在下面,盡快請專業的人看
受潮的木作、櫃子拍照記錄後再清理,之後請求賠償時可以當證據
這些臨時處理不會影響之後的鑑定,但記得處理前先拍照,保留漏水當下的樣子。
寄存證信函,是為了留下哪天通知了對方什麼事的紀錄。內容寫清楚、口氣平實就好,可以包含:
1. 你的房屋地址、對方的房屋地址
2. 漏水的位置,例如主臥天花板、浴室天花板靠牆角處
3. 第一次發現的日期,以及之後每次漏水的日期
4. 已經用什麼方式通知過對方,例如哪天傳訊息、哪天請管委會轉達
5. 希望對方在什麼期限前回覆,或安排時間讓師傅進去查看
照片可以另外整理成附件,存證信函本文寫事實就好。寫好之後到郵局寄出,一份自己留存。

1. 每次漏水都拍照、記日期,必要時寄存證信函
2. 簽調解前看清楚範圍,只處理這次,還是有約定之後
3. 雙方各說各話,請專業鑑定比吵半天有用
4. 先關水看水表,判斷是不是給水管漏
可以。漏水原因確定是樓上專有部分或樓上造成的,樓下可以請求修復,也可以請求修繕費。其他損失例如住宿費,要有單據證明。
雙方同意時,法院常送建築師公會、土木技師公會等專業單位鑑定。這個案子就是送台北市建築師公會。鑑定費先由誰付,要看法院怎麼裁定。
如果漏的是公共管線、屋頂這些共用部分,本來就由管委會處理;專有部分之間的漏水,管委會可以出面協調,但不能強迫住戶開門,最後要靠調解或法院。
到房屋所在地的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。高雄的話,就到房子所在的區公所。
不行,進入別人家一定要對方同意,或經法院判決。這個案子法院判樓上要容忍施工人員進入,樓下才有權進去施工。
家裡天花板有水痕、不確定是不是樓上漏下來的,先拍照傳給我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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